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,进一步丰富和加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共享,结合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(2021—2025年)》指标要求,现决定启动2023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建设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鼓励校内实验教学中心(实验室/实训室/工作室)在实验教学理念、教学体系、教学资源、教学团队、教学改革、管理模式、共享平台、仪器设备、实验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和建设;同时,通过推进一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、引领、辐射作用,使其成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、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的优质平台。
二、工作原则
立项工作突出科学性原则,符合人才培养规律、学科发展规律;突出应用性原则,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、产学研用一体化;突出示范性原则,起到引领方向的作用。
三、中心申报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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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经学校批准正式建制并经过合理整合和资源调配的实验室、实训室和工作室;
2.教学覆盖面广,承担多学科、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;
3.拥有一支构成合理、人员稳定、教学水平高、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团队;
4.重视实验教学,综合性、设计性、创新性和开放性实验比例不少30%;
5.硬件条件优良,具有较好的实验环境、设施和设备,能够较好的支撑实验教学大纲中的实验课程以及实践项目;
6.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明确,有科学的建设规划和完善的管理制度;
7.与企业、行业单位或其他院校、科研机构共建实验教学中心,积极引入外部资源,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。
四、立项与建设
1.校院两级管理。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,实践演出中心为学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,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、使用和运行管理等工作。
2.遴选程序。遴选采用分院自愿申报、实践演出中心资格审查、专家组评议的流程。
3.经费支持。学校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方案、社会适应度、产业支撑度和学生需求度等情况,择优立项并公布结果,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分期拨付。
4.建设管理。项目采取“立项培育-动态淘汰”制,周期为4年。各级实验教学中心每年递交总结报告,实践演出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进度和经费绩效进行检查,检查结果作为二级学院绩效考核、遴选推优、动态淘汰的依据。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,将限期整改,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。项目期满,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验收并作经验推广。
五、申报程序
1.项目负责人准备《大连艺术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(项目)申报书》(附件3)和相关支撑材料上报所在学院,可对应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建设单位)验收指标评分表》(附件4)中的内容进行申报书撰写。
2.各二级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和审议,通过后上报实践演出中心。
3.实践演出中心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,预审后,组织专家评审(评审通知另行发布),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校教学委员会终审。终审通过的项目,予以立项并发文公布。
六、报送要求
每个二级学院至少申报1个,不与现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复建设。请各学院签署审核意见,于2023年9月20日前交到实践演出中心。
联系人:易之含 39222367 15998682305
附件1: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》
附件2:《大连艺术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》
附件3:《大连艺术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(项目)申报书》
附件4: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指标评分表》
实践演出中心
2023年7月4日
文字/易之含
编辑/祖佳曦
审核/祖佳曦、李若彤、张峻祥
编辑/祖佳曦
审核/祖佳曦、李若彤、张峻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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